成都小学生社保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一级医疗机构:85%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医疗机构:60%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通常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对于特定的特殊疾病,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基金支付比例为7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选择缴费)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建议:
学生儿童在就医时,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对于特殊疾病患者,可以充分利用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