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自己养猪被罚款的金额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根据现有案例,学校因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被罚款10万元的情况较为常见。
具体案例包括:
1. 在江苏宿迁的一所学校,因养猪被罚款10万元。学校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成养猪场,出栏的猪肉直接供应学校食堂。由于这些猪肉未经相关合格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查处,并查封了未使用的猪肉。
2. 另一所学校因私自屠宰生猪并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同样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该处罚决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10—15万元罚款。而在这个案例中,罚款金额为10万元,达到了该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下限。
此外,《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学校虽然是以自给自足的方式养猪,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了10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小学自己养猪被罚款的金额通常为10万元。建议学校在养猪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猪肉经过合格检查和检疫,以避免类似处罚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