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大专学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是学校领导班子的核心成员,他们各自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职责划分
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委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校长则主要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党委的决策,并负责学校的日常教学和其他行政事务。
权力结构
党委书记通常主持党委常委会,对涉及学校重大事务如“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有最终决策权。
在人事任免方面,党委书记通常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而校长在这方面通常没有直接的决定权。
决策机制
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常委会或校党委会的研究决定,遵循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
校长在行政事务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涉及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人事任免等核心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委的领导和决策。
综上所述,虽然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是学校领导班子的关键成员,但他们的权力结构各有侧重,党委书记在涉及党务和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上拥有更大的权力。然而,这种权力结构并不意味着某一位领导可以单独做出决策,而是需要遵循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