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举办者资格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办学场地要求
办学场所应满足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等原件。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设施设备配备
必须配备与培训层次、类别、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
人员配备
校长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教师队伍应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具备相应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
办学资金
必须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应有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银行。
提交材料
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信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其他条件
填写《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并提交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必须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