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专学校领导的排名顺序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党委书记:
作为学校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通常排在第一位。
校长:
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领导,排在第二位。
党委副书记:
排在第三位,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副校长:
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要,可能有一位或多位副校长,排在党委副书记之后。
纪委书记(副司局级):负责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排在副校长之后。
工会主席(副司局级):负责学校的工会工作,排在纪委书记之后。
当职务职级相同时,按照上级任命该职务文件的时间先后排序;当职级和任职时间相同时,则按年龄大小排序。
请注意,这些排名顺序可能会根据学校具体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