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所大专学校需要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申报
由市(州)政府、省直部门、行业和大型企业及有关社会力量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具体的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受理。
初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对学校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办学校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前景、是否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原则、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等。
公示
将初审通过的学校基本信息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考察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核查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及管理队伍、主干学科专业、教学行政及后勤情况、经费来源等。
评审
在专家考察的基础上,召开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通过审查原始资料和听取考察组汇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审批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条件
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办学条件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要求。
其他审批步骤
包括名称审批、校址审核、法人代表资格审查、教师学历和身份证明提交、办理企业代码、非企业登记、收费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办学提供法律支持。
请注意,上述流程和条件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