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大专学校设立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
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提交论证报告
提供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筹设批准
如果之前已经经过筹设,提供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
举办者资质
提供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学校章程
提交学校章程。
决策机构组成
提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教育经历
对于有5年以上教育经历的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和个人简历。
党组织建设
提交党组织建设方案和现有党员名单。
资产证明
提供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管理人员资格
提供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的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需提交落实法人财产权的承诺。
审批与登记
审批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发放办学许可证。
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具体地区和相关法规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教育局或审批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