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上级机构通常包括:
1. 教育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包括高等教育的管理。
2. 省教育厅:负责本省内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对省属高等院校的领导。
3. 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对市属高等院校进行领导。
4. 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内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对县属教育机构进行领导。
大专院校可能直接归属于教育部的管理,也可能归属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或县教育局的管理,具体取决于院校的级别和开办主体。例如,省属高等院校通常归省教育厅领导,而中央部门或企业开办的高等院校可能归国务院教育部或中央有关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