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抚恤金发放标准2020?

时间:2025-03-25 07:59:50 悲伤文案

2020年义务兵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发放对象为本市征兵指标范围内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含在辖区内应征入伍的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发放期为两年。

全市城乡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标准发放其家庭优待金,临港经开区比照翠屏区执行。

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发放标准以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标准为计发基数。

其中,烈士遗属为5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至4级残疾军人为12%;病故军人遗属、5至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0%;7至10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为5%。

农村籍老义务兵补助

针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通常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革命烈士及革命伤残人员的评定审核

农村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70%,年底一次兑现。

建议: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